关于公开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开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补充要求(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修订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rkjcs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车检机构补充要求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政编码:10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车检机构补充要求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

附件: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修订稿).doc

起草说明.doc

意见反馈表.doc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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