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盟党委编委批准的《阿拉善左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我旗印发的《阿拉善左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左奇阿拉善农牧区生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左奇阿拉善农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它是直属旗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郑可一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盟委的有关决策部署,旗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阿拉善左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断探索和推进以农牧业执法为主体的跨专业、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关执法业务受旗农牧局、旗科技和林业草原局、旗水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民政局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制定本单位执法计划和管理规范。
(二)负责旗农牧局、旗科技局、旗水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民政局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3)受旗农牧局委托,行使农牧主管部门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负责查处农牧业生产资料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渔政监督管理、农牧民负担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查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其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渔业船舶、渔业水域水产养殖和捕捞中与渔业和水产品监管相关的违法行为。
5.查处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诊疗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动物防疫和兽医执业中违反动物疫病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查处畜禽屠宰厂生产企业和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畜禽屠宰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7.依法查处奶畜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等流通环节中涉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受旗科技厅、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行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征用、使用、临时占用草原等事项,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受旗科技厅、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行使林业和草原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查处农牧区林地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中的违法行为。
(六)受旗水务局委托,行使水资源、河流、水利工程、防洪、水文、水土保持等农牧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维护和保障正常的水秩序。
1.查处农牧区破坏用水计量设施、改变用水用途、非法转让用水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2.查处安全饮水、破坏防洪设施、擅自建设农牧区水工程等水工程保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受旗自然资源局委托,行使农牧区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1.负责农牧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检查,依法查处矿产勘查、开发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和土地复垦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非法转让土地和基本农田、开垦未利用地等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损毁、擅自移动正在使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临时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受旗民政局委托,行使民政部门的部分殡葬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查处集中规划公墓区范围外乱埋乱葬、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受理法律咨询、信访、举报,以及案卷的审核和管理。
(十)负责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驻苏木镇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十二)完成旗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阿拉善左奇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处、农办、畜牧处、林草处、水政处、土地处、监察处、会计处;苏木镇驻有直属中队1个,执法中队11个。
(1)政治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群团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工作、青年、妇女、红十字会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负责党务公开;配合办公室做好绩效目标考核。
(2)办公室。负责文秘综合、调研和宣传;负责消息处理、会议、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热线电话和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绩效目标考核;负责双拥工作;负责安排节假日值班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所有工作事宜。
(3)法律办公室。负责法制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证件;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重大案件的法律审查;负责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对口衔接、文书传递和执法协调;负责维稳和信访接待工作。
(4)农室。依据职责权限,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各执法中队对农业执法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涉及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渔业船舶、水产养殖和渔业水域捕捞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负责农业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统计。
(5)畜牧室。依据职责权限,对违反畜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执法中队对畜牧执法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涉及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养殖、屠宰、动物防疫、生鲜乳生产和收购、动物诊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由各执法中队执行;负责畜牧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统计。
(6)林草房。依据职责权限,对违反林业、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执法中队林业和草原执法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执法中队查处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草原违法案件的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林业、草原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统计。
(7)水行政办公室。按照职责权限,对违反水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各执法中队对水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执法中队查处涉及水资源、河道水域、水利工程、水文水土保持、防汛抗旱设施等设施的违法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水行政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统计。
(8)国家土地办公室。负责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对各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执法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执法中队查处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和土地复垦违法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统计。
(9)检验室。负责对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并反馈意见;负责对机关和基层执法中队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接听、回复、转发、反馈、汇总、分析和上报举报电话;配合办公室做好绩效目标考核。
(十)会计室。负责编制执法经费预算和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罚款票据管理、罚款收缴、罚没物资登记、整理和移交;负责办公设施设备、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等装备物资的统筹规划、统一采购、发放管理和指导;负责人事、劳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责成驻苏木镇执法中队严格执行报销管理制度,负责报销人员的培训。
(十一)直属中队
在大队直接管理下,负责涉及大队职能职责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负责车辆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待命执勤方案,协助开展综合执法保障工作;负责大型活动人员和车辆的组织协调;负责执法中队对民事执法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查处集中规划公墓区范围外乱埋乱葬和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违法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民政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统计;负责配合驻苏木镇执法中队开展执法工作。
(十二)派驻苏木镇执法中队。
共驻有11个执法中队:巴彦浩特执法中队、吉兰台执法中队、巴仑别力执法中队、宗北里执法中队、温都尔乐途执法中队、敖伦布拉格执法中队、巴彦诺日贡执法中队、乌力吉执法中队、鸿星尔克哈什哈执法中队、朝歌吐热执法中队、银根执法中队。
驻苏木镇执法中队实行以苏木镇人民政府为基础的双重管理,按照“双重管理、合署办公、一个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的原则与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开展工作。
第五条阿拉善左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领导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通过“三讲一大”的议事规则。
第六条阿拉善左奇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职工109人。队长1名,副队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5名。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善左奇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拉善左奇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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